|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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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7 17:36 文章来源: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县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轮党办(2006)26号《关于印发<轮台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巴州整规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整规办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成员单位能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清危害。县整规办各成员单位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贸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都能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经贸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轮党办(2006)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三)抓好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商业流通、商业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公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重点突出。各单位按照县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商业服务行业的促销行为,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加大对行业内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对行业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
在经贸、商业流通领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过程中:一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是纠正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是检查了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是检查生产经营、财物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五)把握好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的原则;坚持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的原则;坚持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的原则;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的原则。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县整规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对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将专项治理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力求取得实效。
轮台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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