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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整顿实施方案
2006-07-10 18:44  文章来源:综合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巴州畜禽屠宰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州经贸委《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畜禽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促进畜禽屠宰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开展整顿畜屠宰市场的指导思想是:加强领导,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执法严格,处理坚决,重在治本。
二、组织领导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乃至社会稳定。我局充分认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下半年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方便工作我局成立了畜禽屠宰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茂良   经贸局局长
副组长:赵桂梅   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吐逊·巴拉提 经贸局副局长
    周俊红   综合股股长
巴衣丁   综合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办公室主任:周俊红。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市场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保证整顿工作有效进行。
三、整顿对象、依据
(一)整顿范围、对象
1、定点畜禽屠宰布局不合理,标准达不到要求;
2、屠宰厂(场)设备简陋,加工手段落后,严重不符合国家行业管理标准的;
3、屠宰厂(场)执行检验不力,检验检疫人员不在位的;
4、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导致肉品二次污染的;
5、家禽、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改扩建、新建的。
(二)整顿依据
1、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内政发[1997]39号);
3、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巴州畜禽屠宰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6、其它相关畜禽屠宰的文件、法律、法规。
四、整顿目标和任务
对屠宰点布局和数量、屠宰设备、工艺、规模、人员构成、病毒畜处理、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等情况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类排队,摸清底数。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畜禽宰管理各项法规、条例和行业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对达不到要求的屠宰点坚决予以取缔,退出市场。
加大地本辖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工序、检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规章制度等环节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对进厂(场)的畜禽执行严格的“三证”制度和登记制度,严把畜禽活体入厂(场)关,严格实施畜禽活体宰前检疫制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进厂(场)屠宰。对屠宰环节中发现的病害肉、劣质肉,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肉品和其他有害肉品流入市场。
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我局将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规程进行检验,按规定出具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没有建立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检验员检验不规范的、没有配备必要检验设备的屠宰厂(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按文件规定建立“肉品检验日志”(附件1),及时认真将检验情况详细登记以备查验。
五、整顿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各项法规、条例和行业管理标准落到实处。畜禽屠宰是全县实施农业经济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绿色消费”的工作内容和基础条件之一,是树立各级政府形象、取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工作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各项法规、条例和行业管理标准,逐步使我县畜禽屠宰加工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经贸局为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屠宰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屠宰法规和屠宰政策规章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屠宰厂(场、点)执行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核发屠宰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屠宰厂(场、点)屠宰加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屠宰厂(场、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等。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我局将牵头组织畜牧、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窝点。对屡禁不止、长期违法屠宰、严重危害社会的私屠滥宰窝点要重点查处,彻底摧毁。实行多管齐下,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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